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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POS机套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

发布时间:2020-08-27

最近有朋友问我,他自己本人在经营POS机的代理工作,为了增加营业收入,他私自扩大了POS机的使用范围,对一些实际上没有经营业务和实体店面的个人也办理了POS机,而这一部分个人之所有要办理POS机,其目的就是利用其实现套现目的,而这个朋友对每一笔套现的资金从中收取少量的手续费。

最近有朋友问我,他自己本人在经营POS机的代理工作,为了增加营业收入,他私自扩大了POS机的使用范围,对一些实际上没有经营业务和实体店面的个人也办理了POS机,而这一部分个人之所有要办理POS机,其目的就是利用其实现套现目的,而这个朋友对每一笔套现的资金从中收取少量的手续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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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上这样的操作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。从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网上,作者找到了相关的判例,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国家规定,擅自办理销售点终端机具(POS机),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多个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数额较大,扰乱了金融秩序,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,构成了非法经营罪,并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罚金六万元的刑事处罚。

此案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问题,即对于上述这种行为,是适用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<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、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》,还是适用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<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》存在争议,适用司法解释的不同,将导致最终对于嫌疑人行为评价存在较大差距。反观行为人的犯罪行为,客观上确实是符合了上述两种司法解释的规定,因此按照按照法律规定,应该从重处罚,相关判例也支持了此文的观点。

以上分析和判例,所有从事终端机的朋友们,对于业务中存在的虚构交易、信用卡套现等行为应该慎之又慎,切勿触犯法律底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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